北京体育大学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攻读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要求,依据《北京体育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试行办法》,本着服务国家和学校发展战略,按照学校中长期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整体规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实际需求出发,合理布局竞赛运动项目,做好学校2019年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规范,信息透明,遴选考察坚持以推免标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二、工作流程
公布标准 学生申报 确定项目 进行公示 确定最终名单
三、工作进度
915-17日,在公布标准后,符合推免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体推免服务系统”(http//219.242.208.9/tm)进行报名,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训练竞赛处。
918日前,初审完毕,登录“北体推免服务系统”(http//219.242.208.9/tm)提交初审结果。由各学院统一打印推免生成绩单(登录URP教务系统,用本学院账号打印“中文成绩单_全部成绩(标准格式)”),并报送教务处;
919日前,教务处审核申请学生课程及学分绩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训练竞赛处,由训练竞赛处对运动成绩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予以公示;
919日,登录“北体推免服务系统”(http//219.242.208.9/tm),打印初审结果,并签字盖章(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919日,将初选名单,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学校推免办公室;
920-21日,学校统一将拟推免名单在网上公示。
四、推荐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优秀运动员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程学分,并且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6(含)以上;
(三)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参加过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到达260分(含)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除上述六个条件外,学生应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优异运动成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具体赛事参考附件《竞赛成绩评分标准》):
1.在校期间获得过奥运会前8名;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中属于奥运项目的前8名,属于非奥项目的前3名;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杯总决赛、亚洲锦标赛中属于奥运项目的前6名,属于非奥运项目的前3名;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世界大学生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东亚青年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前3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奥运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全运会武术散打、武术套路前3名,武术散打、武术套路全国冠军赛及全国锦标赛第1名;全国学生运动会(最高组别)、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最高组别)、全国青年锦标赛第1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七)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跨界跨项选材并入选国家队一年以上,或获得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参赛资格的学生,直接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
五、联名推荐
(一)对运动成绩突出,但外语成绩、绩点未达到要求的,可经三名以上(含)本校本专业教授、国家级教练员联名推荐,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从事的运动项目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2.申报人应为备战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等国际重大赛事的现役运动员;
3.在校期间,获得奥运会前8名,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前6名(奥运项目),全国运动会前3名(奥运项目)的现役运动员。
(二)经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须对学生相关推荐材料和教授、国家级教练员推荐信及责任书进行公示。
(三)申请人及推荐人须参加推免答辩环节。
申请联名推荐的学生,由所在学院经过必要程序初审后,统一报送训练竞赛处进行复审。
六、项目布局和名额分配原则
(一)遴选项目原则
1. 统筹奥运会项目与非奥运会项目、夏季奥运会项目与冬季奥运会项目、优势与潜优势项目、基础项目及集体球类项目协调发展,推动落后运动项目的发展进程;
2. 根据我校竞技体育项目发展的潜力和价值,使优势项目得以继续保持,潜优势项目加快发展,基础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水平稳步提高;
3.落实《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工作计划》,优化冬季项目的结构布局;
4.紧密结合学校深化改革中学科与院系规划布局,重点考虑奥林匹克学部下设学院的专业建设与发展;
5.每年运动项目从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公布的竞赛项目中遴选,进行动态调整,并与学校招生计划项目相匹配。
(二)名额分配原则
1. 必须为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国际性竞赛或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及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项目;
2. 备战冬奥会项目的优秀运动员必须为国家队运动员(绩点与英语成绩符合学校推免条件),作为重点推免对象;
3. 应向学校高水平、有特色的重点发展项目和重点代表队倾斜。
七、拟推免运动项目
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所设项目,以及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套路和武术散打四个非奥项目。
八、竞赛成绩评分标准
参照附件《北京体育大学优秀运动员推免研究生竞赛成绩评分标准》。
九、排序说明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填报个人最好成绩,按照《北京体育大学优秀运动员推免研究生竞赛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计算分值,分值相同者,按照比赛次好成绩依次类推进行比对,如分值仍然相同,则按照运动成绩取得就近时间比对;
(二)集体项目推免条件为主力队员,参赛情况相同时,学院要在优秀运动员出场次数和上场时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该生对学校获得竞赛成绩的贡献率;
(三)团体比赛符合推免条件的优秀运动员,以个人单项比赛最好成绩为准进行评分;
(四)同等情况下,现役运动员优先推免。
训练竞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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