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体育大学训练竞赛业绩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9-25 来源:作者:
各相关教师:
按照《北京体育大学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试行)》和《关于统计北京体育大学业绩奖励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拟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5日符合获得训练竞赛奖励业绩申报标准(附件1)中各级各类赛事运动成绩的在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及奖励(个人获得最好成绩),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填写《北京体育大学训竞赛练奖励申报表》,完成申报表中相关单位认证盖章;
2.提交所培养运动员成绩证书或成绩册(最好成绩);
3.所培养运动员须为我校在籍在册学生(须附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教练员所申报运动员获得运动成绩须独立培养该运动员2年以上;
5.同一运动员的运动成绩,不同教练员不得重复申报;
6.属于联合培养运动员的教练员需提供培养运动员所属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培养协议;
7.申报“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锦标赛”运动成绩的教练员,须证明运动员所获成绩属于最高专业组别。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8月5日前将《北京体育大学训练竞赛奖励业绩申报表》及成绩证书等证明材料,报送至训练竞赛处(北办公楼102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如在审核中发现成绩虚报和造假,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武文雪
电 话:13581852035
附件1:训练竞赛业绩奖励申报标准
附件2:训练竞赛业绩奖励申报表
训练竞赛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