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竞处】关于申报北京体育大学 2019年训练竞赛业绩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学院: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关于印发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将对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符合获得训练竞赛奖励业绩申报标准(附件1)中各级各类赛事运动成绩和在国际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或裁判长的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及奖励,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提出申报

1.由训练竞赛处聘任的代表队(或集训队)的教练员(含各类外聘人员);

2.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运动成绩经训练竞赛处备案认定的在职在编教练员或教师;

3.在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比赛(奥运项目)中担任裁判长或主裁判的教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所培养的运动员须为我校在籍在册学生;

2.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3.同一运动员的运动成绩,不同教练员(组)不得重复申报;

4.教练员申报使用的运动成绩须独立培养该运动员2年以上,集体项目须执教该运动队2年以上;

5.属于联合培养运动员的教练员需提供培养运动员所属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培养协议;

6.申报材料包括运动员成绩证明及教练员和运动员从属关系证明;

7.申报“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锦标赛”运动成绩的教练员,须证明运动员所获成绩属于最高专业组别。

8. 申报裁判员奖励的人员须提交赛事组委会官方证明材料。

三、奖励办法

1.以集体(或团体)比赛项目作为申报依据的,奖励额度按照教练员所申报运动员人数占参赛人数比例核定;

2.以教练组为单位进行申报的,只能获得一项奖励,并须按照贡献率提交内部奖金分配方案;

3.竞赛项目分站赛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4.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5.对违反师德师风和训练竞赛相关管理规定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6.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规定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终身取消其申报资格。

请各部门、学院在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4点前,将汇总表(附件1)、训练竞赛奖励业绩申报表(附件3、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训练竞赛处(北办公楼102),逾期不予受理,如在审核中发现成绩虚报和造假,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武文雪 

电 话:62989249

                                                      

训练竞赛处

2019年8月31日